|
引领技工教育实现新跨越建国以来技工教育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应运而生。毫无疑问,这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史上的一个大事件,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从《规划》的价值看,有两个特点值得关注: 《规划》的特点之一是规律性。技工教育必须遵循两个规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规律,与技能人才成长相适应规律。 其一,《规划》体现了技工教育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律。这一规律是指技工教育必须在办学指导思想、学校发展目标、教育教学内容等方面对接市场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所谓社会发展,主要指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所谓适应,主要指技工教育对社会政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适应这一内涵决定了技工教育的质量与前景。当技工教育适应社会政治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时,随着社会政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自身也不断发展壮大;而当技工教育不能适应社会政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时,其自身就必须加以调整,否则,就将被社会政治和社会经济所淘汰。 《规划》在这方面体现得很充分:在指导思想部分,明确提出技工教育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和培育工匠精神为根本,坚持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以培养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深入贯彻‘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办学理念,围绕职业能力建设六大工作体系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后备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技能强国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其二,《规划》遵循了技工教育与技能人才成长相适应的规律。这一规律就是要求根据技能人才重视技能学习、具有一技之长的特点,创造成才培养条件,优化成才教育环境,运用促进成才的有效方法等政策措施开展技能教育,促进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规划》从优化技工教育布局、增强技工教育社会服务能力、规范技工院校管理、提高技工教育质量、增强技工教育特色、优化技工教育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明确了与技能人才成长相关的学校、主办主管部门等主体的职责;提出了“推进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推广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办学模式,促进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培养原则、培养模式、培养方法等要求;尤其是加大了技能人才成长和培养的政策支持力度,拟实施一些可直接促进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拓展和质量提升的行动计划。这些内容可以促进劳动者的技能学习,促进劳动者学会一技之长,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规划》的特点之二是创新性。《规划》处处闪烁着创新的火花。 其一,办学宗旨方面引入工匠精神。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人社部2014年出台的《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以立德树人和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规划》改为:“以立德树人和培育工匠精神为根本”。 其二,培养目标方面有创新性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的是:“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规划》提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后备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 其三,技工院校管理制度方面,首次提出要“建立政府规范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评价办学质量的技工教育管办评制度”。 其四,首次把“推广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办学模式,促进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提升为技工教育办学的基本原则。 其五,首次对技工教育内涵建设作出科学界定——技工院校内涵建设包括7项内容:校企合作、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职业培训、质量评价、内部管理。 其六,《规划》明确要求“把培育工匠精神作为技工院校重点教学内容,融入公共课程、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就业指导和考核鉴定体系,贯穿技工教育全过程,使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成为技工教育的鲜明特征”。 此外,在办学功能方面,除了学制教育,技工院校还要承担“职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就业创业指导、技师研修、技术攻关与交流、人才评价、技能竞赛、脱贫攻坚、国际交流合作”9类任务。在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方面,《规划》明确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在技工院校办学经费方面,《规划》规定“明确各层次技工院校比照同层次职业院校标准落实生均经费、公用经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规划》的规律性和创新性特点决定了其对全国技工教育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只要能够根据《规划》要求制定相关细则,并强化地方政府部门和技工院校的落实力度,我们相信,技工教育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